第A18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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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湾农民创业园
每年可享300万元支持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将安排30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良种技术引进等。

目前,我省有惠安、漳浦、漳平永福、清流、仙游、福清等几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政府对于他们的支持投入力度将比以往更多。全省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将向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等方向发展,以提高园区的整体水平。

除了园区以外,台资农业企业可在闽享受到税收的优惠,其投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省、市、县财政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4年起至第8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所得税款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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