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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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已责令商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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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换液化气要缴80元检测费
工商已责令商家退还

 

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丁衍林

本报讯 “去年更换液化气的时候已经支付检测费60元,今年换液化气的时候还要缴纳80元的检测费,怎么没完没了?”昨日,宁德古田县的张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原来,张先生在更换液化气时,商家发现张某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过期了,要求他缴纳80元的钢瓶检测费,如果不交,商家就不给换气,无奈之下,消费者张某只能又多交了80元的检测费。事后,张某越来越不理解,去年刚交过的检测费,今年又要交?而且这钢瓶都是换来换去,要是下次换的钢瓶又是过期的,难道又要交检测费?因此,他就此事向工商部门投诉。

古田县大桥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确认消费者所说属实,液化气公司却解释这是公司统一规定。

而根据国家标准,液化气钢瓶的使用年限为8年,8年过后只需每4年检验一次,经检验合格后可以使用至15年满。而且收费明确规定,钢瓶检测费计入成本,零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时不再向用户收取。因此,商家要求收检测费显然不合理,已责令商家退还多收的检测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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