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8版:民生/包打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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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丢了持票据也有机会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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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8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购物卡丢了持票据也有机会补办
业内人士:许多超市有补办购物卡业务条例,但多不公开
 

N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许多超市购物卡常规定“持卡不记名,不办挂失、补办”,可日前,福州的谢女士丢了购物卡后没有自认倒霉,她凭借可靠的购物证据,“幸运”地补回卡里的200多元。记者调查发现,其实购物卡丢失不一定没法补,许多超市其实有补办购物卡业务条例,但多不公开。

她丢了购物卡凭小票成功补办

14日,谢女士在福州五四路新华都购物时,购物卡不见了,卡里还有200多元。起初她想算了,可这卡她刚刷过,手上还有货物和购物小票,就想凭着购物小票向超市申请补办。

新华都财务部人员得知她手上持有卡号、购物记录还有相应商品,告诉她可以补办卡,不过需要半年。只要用身份证登记,这期间卡会被冻结,以防他人冒用,半年后可以拿到补办的卡。

超市:若证据充足确实可补办

昨日,记者就此问题向新华都购物商场财务部人员核实,证实确实在持卡人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补办新卡。但记者发现这样特殊的补办条例并没有在卡上体现,市民难以知晓。

沃尔玛超市相关负责人说,他们的办卡规定也与新华都类似。持卡人提供公安局报案丢失记录或者购物小票办理挂失,若2个月内无人消费,就可以酌情补卡。

既然如此,为何补办的条例平时不公开?该负责人解释:“首先要求补卡的人很少,而且记得卡号还能提供小票的就更少了。”而有些超市系统就没有挂失的程序,担心会出现“一卡多办”的重复使用情况。其实拒绝补办卡,商家并无获益,因为卡已经销售出去了,无论谁使用对超市意义是一样的。

福州市12315人员说,若市民能记住卡号,还有相应卡的购物记录证据,超市有能力补办卡,却还以免责声明规避责任,面对这样“霸王条款”,市民就可以主张权利。

感谢市民谢女士提供线索,奖励线索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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