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天一涉嫌轮奸案“口水仗”越演越烈。昨日,原告律师发表了一篇题为《酒吧“经理”发声维权,批控告函诬告污蔑》,称“李天一案酒吧‘经理’首次披露的细节,对日前梦鸽女士通过媒体公开的控告函,逐条进行了严词批驳。因该‘经理’是李案的主要见证人,故其发言具有极强的证明力”。
该酒吧“经理”披露的细节中称,“没有询问过他是否安排小姐作陪”,“喝了一小杯酒后,李某某问我:外面有没有认识的人,可以一起进来喝喝酒,玩玩游戏。我走出包厢在散座上遇到了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杨女士和徐某某,询问她们愿不愿意去包厢里喝喝酒,玩游戏图个热闹,不用她们买单,而且我说我也会一直呆在里面,她们答应了,随后就进入了包厢”。该“经理”否认曾经短信电话勒索李家50万,称“在离开车库后,我给李某某打了两个电话,也完全是出于照顾顾客的心理,问了问他今天是否玩得愉快之类的问题”。该“经理”还表示,杨女士过了两天才报警,起初是“害怕警方会告诉她的家属”。
此外,李家法律顾问透露,昨日上午,梦鸽向北京市公安局提交关于对张光耀(酒吧经理)等人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行为进行控告的相关程序性材料。
(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