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郭瑞萍
本报讯 深夜见少女独自一人走在路上,莆田的潘某某起了歹心,假装摩的司机上前,把少女载至偏僻处后,实施了强奸。记者昨日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潘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入狱5年。
今年17岁的少女陈某某来自四川,租住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2012年7月15日午夜时分,她一人在路上行走,准备回家。26岁的潘某某一个人骑着摩托车晃悠,看见陈某某后,他假装摩的司机上前询问。谈好价钱后,陈某某坐上摩托车。谁知,潘某某将车开到笏石粮库对面的一条土路时,突然停车,要求陈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潘某某强奸了陈某某。事发后,潘某某逃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