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晋刑综 晋检
本报讯 网上贩卖客户信息7000多条,14日,一名男子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福州晋安警方刑事拘留。
男子姓成,连江人,几个月前,他得知网上贩卖客户信息资料可以获利,于是通过网络搜索,找到数个从事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聊天群,并加入群中,“在聊天群中,以每条客户资料信息0.1元价格,收购了物流客户信息7000余条。”然后,他在网上以每条信息0.15~0.2元的价格进行倒卖,从中获取差价,非法牟利600余元。
13日,民警突袭成某所在的晋安岳峰村一处民房,当场抓获正在家中上网的成某,在他的电脑内,提取到7000多条物流客户资料信息。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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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访中,民警表示,《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其中只要行为人出于牟利等目的,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就应定罪处罚,成某的行为就属这种。
警方提示:国家机关、金融电信、房产中介、物流快递等合法接触、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组织、单位要健全保密制度,以阻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