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7份800元的套餐、十几瓶红酒,总额超过百万,富家子单某等人2011年12月3日在中国大饭店大餐后,没有付钱就离开。前日,北京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事件核心人物——24岁的单某诈骗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单某和另一当事人在被抓后称,两人都以为是对方结账,才点了巨额的食物和酒水。两人家庭的经济条件均很优越,但当日两人身上的钱仅万元左右。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