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鼓励和支持企业或自然人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或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租赁方式建设农村加油站。从2013年9月1日起,凡在无加油站乡镇新建1座农村加油站,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允许其在同一设区市所辖范围内且不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情况下,可不受相邻加油站间距限制建设1座加油站。同时取消原要求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城区新建或迁入建设加油站,原则上应在无加油站的乡镇新建加油站的规定。这是记者从省经贸委16日印发的《关于推动农村加油站建设的通知》中获知的。
根据通知,各地均应把农村加油站建设项目列入鼓励发展的流通设施目录。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现在农村的机动车数量增长很快,但农村加油站运行成本高,销售量低,一些企业不愿意到农村建加油站,再加上现在城乡建站程序一样,部分加油站拥堵在城镇里、国省道上,这都造成农村供油空白,加油站点布局不合理。我省此番抛出在农村建加油站点的优惠政策,用意即在于此。(王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