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 法晚 新京
河南省安阳市下辖的林州市发生的“醉酒民警摔婴”案连日来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关注。安阳市公安部门最新通报显示,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委副书记3名主要领导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目前,摔婴民警郭增喜已被押往安阳看守所采取异地关押措施。18日晚间,记者见到了受害女婴。据介绍,目前女婴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会否留有后遗症,仍待进一步观察。
焦点 将调查案件为何被瞒
自摔伤婴儿至郭增喜被刑拘,历时近一个月,这中间是否存在问题?针对该案,安阳市公安局已抽调纪检、督察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全面开展责任倒查工作。据林州市委宣传部人士称,“安阳市委市政府特意成立了上述调查组,主要就是调查长时间未刑拘郭增喜的原因。”
安阳市公安部门昨日最新通报显示,18日晚,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对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委副书记3名主要领导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安阳市公安局分管林州公安局的党委委员被停职,向市局党委作检查。
据了解,郭增喜今年50岁,事发时为林州市公安局矿管警察大队民警,二级警督警衔。目前,郭增喜已被押往安阳看守所采取异地关押措施。
河南林州市公安局一份情况通报显示,7月18日晚,郭增喜和朋友在林州市黄华山景区的一家饭店吃饭、饮酒。饭后,郭增喜等人到林州市皇冠KTV门口时,遇见李青峰抱着7个月大的女儿从歌厅出来,郭增喜直接从李青峰怀中抓住女婴摔在地上。在郭增喜做出摔婴举动之前,其和孩子父母并未发生争执。
追访 女婴头部仍有肿包
18日晚间,记者见到了受害女婴。据现场观察和医生介绍,目前女婴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会否留有后遗症,仍待进一步观察。
8个月大的李默涵身穿肚兜,趴在母亲任文利怀里,睁着一双黑洞洞的眼睛左看右看,警惕地望着屋里进来的陌生人,脑袋后面一个拳头大肿包仍然清晰可见。
安阳地区医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李鹏强告诉记者,7月19日凌晨,女婴患者从林州市转来,临床表现为嗜睡、精神差、伴有呕吐,诊断证明脑部外伤,其中包括一处骨折和一处挫裂伤。经过治疗,女婴8月5日出院。
“妞妞现在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害怕惊吓,有时半夜就惊醒了,白天听到路边的汽车声,就会紧张地抓住我不放。”任文利说,“和以前比,孩子还害怕生人,有时会呕吐。”
□声音
“民警摔婴案”地方人大有权监督
如果林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翟建周不在人大常务会议上痛批民警酒后抢人孩子、当街摔在地上,这个消息也不会传出来,也不会有当地人大重要领导给几家京城媒体记者发短信披露此事的种种后续。
勇敢揭开地方吏治之丑,林州这几位人大领导的勇气和良知无疑值得敬佩。不过也要看到,作为地方人大的领导,为何没能通过法律赋予人大的种种权力,对“民警摔婴案”依法进行监督,而只能充当爆料人的角色,向媒体求助?
要知道,按照法律,地方人大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法律也赋予人大机关诸如约见官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一系列权力。对于公权部门违法滥权,如果地方人大能把手中权力用足、用好,其所采取的每一个法律手段,威慑力和影响力要远远超过媒体曝光。
□访谈
“公安这么处理,领导层都很气愤”
河南林州市检察长表示,反渎职局已介入调查摔婴案
N法制晚报
林州民警郭增喜当街重摔女婴,从7月18日案发至8月17日媒体报道,时间间隔31天,其间郭增喜只受到关禁闭15天的处理,一个明显的刑事案件为何会被淡化处理?大量网民质疑林州市公安局涉嫌渎职,呼吁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为此,记者昨日上午电话采访了林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树旗。李树旗表示,目前反渎职局已派人介入调查,林州市公安局已受到严肃批评,并制定出了详细计划,开始在政法系统进行作风整顿。
检察院何时介入?
记者:在此事件中检察院为何一直没有声音?
李树旗:在法制晚报报道前,检察院根本不知道有这件事,因此也就无从说起行使监督权。
记者:媒体报道后,检察院是否介入?
李树旗:我们从报纸上得知了该消息后,领导非常重视,17日下午,林州市政法委就牵头成立了由纪委、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决定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我们检察院反渎职局已经派人介入调查,行使监督权。
公安局是否失职?
记者:从事发到郭增喜被刑拘,时间长达31天,林州市公安局是否存在失职?
李树旗:这个我们正在调查中,但是报道后,17日我们已经召开了紧急会议,纪委包括政法委所有主要领导都参加了会议,在会上,已经对公安局党委提出了严重批评,会议上决定对整个政法系统都要进行作风整顿,而且已经拟定了一个详细的整顿计划,现在已经安排下去了。
记者:以前林州市出现过民警该刑拘不刑拘的情况吗?
李树旗:这确实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林州公安这么处理这样的事情,领导层都很气愤,也很有意见。
公安局不应该掩盖,应该通报,这是法治社会,违法了该处理就要处理,只要出了问题就一定不能姑息,更不能遮遮盖盖。
□表态
河南公安厅:
此案性质恶劣,须严格追责
8月19日下午,针对舆论关注的“警察摔婴”案,河南公安厅回应表示,这是一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公安形象、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林州市公安局在案件发生后既没有依法办案,也没有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等严重失职行为,必须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