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洪德木 通讯员 陈容容
本报讯 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罪行入狱八次的郑某不思悔改,最近又因劫财劫色再次入狱。日前,经涵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郑某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今年1月17日,刚刚出狱不久的郑某约狱友一同前往某KTV娱乐,其间郑某见坐台小姐胡某穿金戴银,便打定主意抢劫胡某。当晚7时许,郑某约胡某吃饭,并于饭后诱骗胡某一同散步,将胡某骗至一偏僻处,趁被害人胡某不备之际,从胡某身后用双手勒住其脖子,致胡某倒地后,劫取胡某的24K黄金戒指一枚、18K黄金项链一条、品牌手机一部及现金300元。
抢完钱后,郑某见四周无人,又动起邪念,企图强行与被害人胡某发生关系,其间因两名男子路过,而心生害怕逃离现场。之后,郑某将抢劫得来的黄金戒指转手卖出,并很快将钱财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