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婷
本报讯 走路时,不小心将停在路旁的一辆摩托车报警器触响,竟然遭到车主持菜刀追砍。近日,莆田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冲动的车主刘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了解,去年8月18日晚10时许,涵江人林某与刘某、吴某在涵江区黄霞村某饭店吃饭喝酒后步行回家,行至一药店门口时,其中一人不小心碰到停放在药店门口的一部两轮摩托车,导致该车警报器响个不停。
听到警报器响声后,车主刘华及其朋友刘文、黄文清先后从药店里冲了出来,与林某、吴某等人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发生互殴。接着,刘华从附近房中取出一把菜刀,并持刀朝吴某、林某及劝架的邱女士、刘某等人身上一阵乱砍,致多人受伤,其中吴某属重伤。案发后,刘华潜逃到外地,同年12月19日,刘华在其亲戚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