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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据了解,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2000年和2008年均曾试水,与前两次的联席会议制度内容相比,在此次国务院的批复中,突出了央行的牵头地位。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