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林棋
本报讯 2012年11月8日,陈某某与蔡某某在秀屿区埭头镇帝豪KTV的包厢内,因陪酒小姐窜台取包等问题,与被害人一方发生纠纷。为逞能,陈某某和蔡某某持空酒瓶砸伤两名被害人。后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而在事发的前三天,陈某某因犯盗窃罪,刚被判刑6个月,缓刑一年。
鉴于陈某某刚因盗窃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系累犯。
近日,秀屿区法院依法撤销缓刑,将盗窃罪与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