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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小偷 自己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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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训”小偷 自己也被判刑
当事人捉到小偷后,要他出一万元私了,见对方没钱,痛打一顿后,扭送至派出所;结果自己触犯非法拘禁罪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小明

本报讯 得知朋友所开的店铺有人盗窃,便叫来多名社会人员教训小偷,将其带到野外殴打成轻伤。在索要赔偿金不成后,便把小偷扭送到派出所报案,请警方处理,不料自己却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当场抓获。昨日,记者从莆田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

得知朋友店铺遭窃叫来多人教训小偷

据经办法官介绍,去年9月21日下午,许某接到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一超市老板的电话,得知杨某用电子遥控器盗窃店内老虎机内的硬币。由于平日与超市老板称兄道弟,许某便想帮他出口气。因身在福州,许某便打电话叫王某找人到超市先将杨某控制住,他立马赶回莆田。当日下午2时许,王某和同案人林某方、林某森、林某斌(均另案处理)驱车到超市,强行将杨某带往东峤镇珠川村的水库旁。

将人带到水库后,王某等四人便要求杨某拿出1.2万元私了此事。由于杨某没钱,王某等四人便对其实施殴打。当日下午4时许,许某赶到现场,五人经商议决定,杨某要拿出赔偿金1万元私了,才肯让其离开。

小偷没钱私了被打打人者也被抓

得知杨某没钱后,许某便殴打杨某的头部,致其轻伤。随后,他们逼迫杨某拨打电话让朋友拿10000元钱到水库赎人。不过,杨某的朋友拒绝拿钱,并表示将报警。僵持了一会儿,许某见无法拿到钱,但不甘心就此放了杨某,便决定以抓到小偷的名义,将杨某送到派出所。下午5时许,许某在将杨某扭送至东峤派出所后,被当场抓获。去年10月8日,被告人王某也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27岁的许某是秀屿区东峤镇人,2002年,他16岁时曾因盗窃被治安拘留15日,第二年又因犯抢劫罪被秀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底,他又在外地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后,许某回到莆田,又多次因赌博被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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