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晋 通讯员 林瑜娴
本报讯 六十多岁的林老太是仙游榜头镇灵山村的农民,原是福建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用的保洁员。
2011年9月24日早上,林老太像往常一样去上班,不料在途中遭到郑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击,造成林老太轻伤。
康复后,林老太找到所属单位和用人单位,要求按工伤赔偿标准给予一定补偿,但两单位互相推诿责任,认为林老太不属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无奈之下,林老太便向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以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对林老太的工伤认定申请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林老太日前将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若能提供劳动,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仍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职业劳动中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可以认定为工伤。最终,仙游法院作出撤销社保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责令社保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