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法晚
近日,洛阳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河南教育厅原审计处处长兼财务处副处长冯哲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起诉书表明,冯哲共拥有9套房产,购房支出325.2万余元,银行存款1328.1万余元,保险和证券产品价值317.3万余元,家庭总资产近2000万元。冯哲还通过关系办了4张假身份证,把400余万元存入这4张身份证和自己名下。
黑手伸向近百所中小学
1986年7月,冯哲毕业后,被分配到河南省教委(省教育厅前身)计财处。他从普通科员做起,一直到教育厅审计处处长兼财务处副处长。主要负责地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中央和省里下达的地、市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危房工程改造等。每年经他手拨出的款项达上百亿之多。
巨大的权力为冯哲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温床。但他的所作所为也引起检察机关的注意,2011年5月24日,冯哲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冯哲涉嫌受贿的时间跨度长达14年,涉及全省18个地市的近百所中小学。”一位办案人员说,光取证就耗时近一年。
参与承揽学校工程按拨款额分红
在检察机关指控冯哲涉案的58起受贿案中,涉案数额最多的是帮助承揽教育工程项目。2002年夏,冯哲结识了河南电教实业发展公司经理徐非。2003年5月的一天,徐对冯说想自己出来成立公司,“你入干股,我跑学校项目,你负责拨款,年终按纯利润的30%或拨款额的10%给你分红”。
在冯哲的帮助下,徐非成立了两家公司,先后承揽了南阳市、焦作市等几十所中学的网络工程,并顺利拿到了工程款。2004年春节,徐非送给冯10万元。2005年至2011年间,冯以拿“干股”的形式拿到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