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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发文明确,2015年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县级以上政府应向社会全面公开财政及部门预决算,并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
财政部要求,2013年各省应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所选地区应至少达到省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