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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出台首个楼宇经济公共服务标准

 

N本报记者 邱也栩 通讯员 王彬彬

本报讯 日前,由福州鼓楼区政府、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制定的国内首个《楼宇经济公共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发布,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楼宇经济公共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围绕公共服务的主题,从机构设置、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色:一是对各项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配合机构和服务人员进行界定,明确分工与合作方式,并对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提出具体要求。二是为使各项服务之间的衔接更清晰,标准中明确了“各项服务衔接要求”,附有衔接图,让各项服务环节的衔接更加顺畅。三是重点突出了楼宇经济信息服务、招商服务、代办服务、在地服务等相关服务要求,对各项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流程等都进行了规范,还对整个服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四是体现“三化”融合。该标准将信息化、网格化、标准化进行有机融合,如在信息服务方面要求建立楼宇经济信息服务平台,规定平台发布内容及平台动态管理;对实施网格化管理地区提出明确的信息收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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