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王滔 郑泓清 付严
本报讯 2013年5月份,福清的魏女士请港头镇阿友铝合金加工店为其新建的房屋加工安装门窗,加工安装费用共计3.7万元。7月份门窗安装完毕,魏女士发现铝合金门窗厚度与约定不符,窗户倾斜。她多次要求商家重做门板,重装窗户,否则拒付剩余的1.1万元工程款。
商家也恼火了,认为是魏女士想“赖账”,双方互不相让,竟然发展到拳打脚踢。8月12日魏女士到福清市工商局三山工商所寻求帮助。
调查中,工商人员了解到魏女士是残疾人,家庭也比较困难,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确实未明确标明门窗材料具体规格,无法认定商家违约。考虑到魏女士的身体及家庭条件,为保障其权益,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放弃1.1万元余款并当场一次性补偿魏女士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