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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未检先用 平和一企业被查
取保期间开溜 南平男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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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8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挪用公司货款,被警方取保候审
取保期间开溜 南平男子被刑拘

 

N本报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丁晨 黄定发

本报讯 一年前,南平市区一家医药公司业务员林某,因涉嫌挪用公司货款被警方取保候审。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林某换了电话号码,更换了住址躲起来。不过近日,他最终还是被延平警方抓获,被关进了看守所。

民警介绍说,8年前,林某在南平一家医药公司做药品销售业务员,负责南平周边乡镇的药品销售业务。按照公司的规定,业务员要在药品销售后一个月之内将销售款上交到公司。林某每月从零售点收到的货款都有10余万元,看到手中的巨款,他慢慢动起了歪念。林某开始经常拿着公款大吃大喝,出入娱乐场所,慢慢地,林某拖欠公司的货款数额越来越大。

2012年4月,林某突然离开了公司,他在离开时还欠公司销售款10余万元。三个月内,公司多次向林某催款,但是习惯了大手大脚消费的林某已无力偿还。2012年7日,公司主管只好到公安机关报案。延平公安经侦大队随后传唤了林某。这时林某已经跳槽到另一家医药公司当业务员。而林某到案后,他新任职的那家医药公司主管向民警反映,林某还欠他们公司销售款4万余元。

因为林某挪用公司资金的犯罪事实清楚,社会危害性有限,延平警方对林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并督促林某及时还钱。可林某被取保候审后,偷偷改变了联系电话,更换了住址,使延平警方无法联系上他,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取保候审有关规定。

今年8月20日,延平经侦大队在南平某小区将林某抓获,刑事拘留在南平市看守所。昨日,延平经侦大队以林某涉嫌挪用公款正式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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