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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叫停中小学 营利性境外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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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8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叫停中小学 营利性境外游学
中小学自主开展的境外校际交流,也须提前半年审批
 

N本报记者 李薇

本报讯 除我省中小学自主与境外中小学开展校际交流合作等活动外,其他任何组织或教育服务机构等,均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此外,中小学不得与校外教育服务机构、境内外文化和旅游公司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园考察、文化体验、语言培训、夏(冬)令营等境外教育交流活动。

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赴境外修学等有关活动的管理。通知明确,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校园考察、文化体验、语言培训、夏(冬)令营等交流活动,必须提前半年以上(或按相关时限规定)报当地设区市教育局或设区市外事办审批。

省教育厅说,中小学开展校际的体育、艺术、科技、夏(冬)令营等境外教育交流活动,要认真审核境外中小学资质情况,并签署校际交流合作协议,严格审核活动安排,制定并落实安全责任机制、安全预警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防涉外安全等事故(件)的发生。

参加境外教育交流活动,中小学必须由校级领导全程监督并随团或派专人随团负责团组工作,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宜;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出访费用等相关事宜。原则上不组织小学低年级学生出境参加交流及竞赛活动。

省教育厅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相关管理和监督,确保中小学生赴境外修学等有关活动安全、健康、有序地进行。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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