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莆田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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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大腰带” 易成贼“通道”
尾随赌客抢钱 还以为不犯法
□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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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尾随赌客抢钱 还以为不犯法

 

N见习记者 谢丹 通讯员 黄青付 杨微微

本报讯 看他人赌博赢了钱,以为抢赌资不犯法,便尾随实施抢劫。近日,莆田荔城区法院一审判被告人罗某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2月11日22时许,38岁的罗某在莆田市西天尾镇一食杂店内见张某赌博赢钱后骑自行车离开,尾随张某至莆田畅林工业区红旗石化对面时,假装向张某借钱,遭到拒绝后,罗某便把张某连人带车拉倒在地,抢走张某身上携带的7200元现金。

该案办案检察官许国民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也以抢劫罪论处。也就是说,抢劫赌博赢的钱也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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