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马俊杰 文/图
本报讯 “当初在转让土地的时候,开发商明明在协议书中约定了转让土地的面积,现在他们却反悔了,每间店面要克扣大约9平方米的面积。”日前,莆田仙游县居民郭先生向本报968111反映此事,他说和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好几户人家。对此,开发商回应称,由于规划变更,建筑面积减少了,自然要分摊给大家。
业主:每间店面少了9平方米
郭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所买的这块地皮位于仙游县城鲤南新区三郊路与福来路交叉路口处,原来是中瑞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从县法院拍卖取得的。2005年8月,他和一名朋友组成联合体,花了将近50万元从开发商那里购得了一小幅土块的使用权。“这块地皮共有2间店面,按照当时的规划可以建设一幢7层半的沿街建筑。”
和郭先生一样,还有10多户人家也从开发商那里买了地皮,总面积将近800平方米。原本,他们打算在这里自己建房出售,然而,由于拆迁问题没有到位,拖了将近8年时间。今年6月份,郭先生得到消息,他们买的地皮由开发商负责统一建设,并已经挖了地基。“这块地皮不是已经卖给我们了吗,开发商怎么没有与大家商量就自己建设了呢?”郭先生想不明白。后来,他了解到,现在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不再允许个人建房了,只能委托有资质的开发商负责建设。
让郭先生等人感到意外的是,开发商对外声称,现在不能再按原先协议出让的面积执行了,每间店面须减去9平方米左右的面积。相应的,楼上的住宅面积也得调减。对此,郭先生等人明确表示不同意,他们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把原本属于其他业主的利益占为己有。
开发商:规划变更但业主还能赚
中瑞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陈先生告诉记者,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是10多年前他以自然人的身份从法院那里拍卖竞标取得的,当初,确实是因为资金紧张,不得已才将其中的一小部分地皮转让给他人。按照原先的规划,这块地皮可以建设A、B两座7层结构的住宅楼,底下有10多间店面。但后来大家自建房的计划泡汤了,政府规定只能由有资质的房地产公司开发,其后,他成立了中瑞房地产公司,并运作建房事宜。
“大楼原来的规划方案是10多年前批的,已经明显不适合现在的城市规划了,所以,规划部门对这块的规划方案进行了变更。”陈先生介绍,规划变更后,两座楼整合成一座楼,层高也增加到16层。不过,由于底层建筑面积变窄了,包括店面和住宅部分的面积都只能相应地减少了,他们只能把减少的面积分摊给原来的各个买家。
陈先生认为,现在自己的公司是垫资为大家建房,大楼的品位提高了,单价也上去了,即使面积有所减少,大家还是只赚不赔的。
律师: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随后,记者向仙游县规划局了解情况,该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仙游县确实不允许个人在国有土地上开发建房,中瑞房地产公司的上述地块是去年变更规划方案的,但并不清楚变更后是否会导致建筑面积有所减少。
“此事应该结合规划法、合同法、民法综合来看待。”福建侬来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后,是可以通过出售、交换或赠与的方式进行转让的,如果郭先生等人与开发商签署的土地转让协议是真实有效的,而开发商的行为又侵害了他们的权益,当事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