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蔡清清 吴智强
本报讯 家住莆田市荔城区的刘先生到饭店吃饭,看到菜式精美,随手拿出手机拍照发上自己的微博。没想到就是这样一个微博,却为他随后的维权帮了大忙。他利用这条微博成功举报了商家短斤少两的行为,并最终获得了退款。
8月26日,刘先生和几位朋友到市区的荔城大道酒店吃饭。席间,饭店服务员端上来一盘母红蟳饭,刘先生见这道菜做得很精致,于是便习惯性地拿出手机,拍了一张这道菜的照片,并上传到自己的微博。
拍完照片,刘先生和朋友们开始用餐,可吃着吃着就觉得不对劲。菜单上标明的母红 有0.95公斤重,但几个人却感觉没有吃到几块蟳肉。于是他们叫来服务员询问,谁知服务员却态度恶劣地表示:“菜都吃完了,还说什么。”
见与商家沟通无果,刘先生将吃剩的母红 壳用纸包了起来,并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莆田城厢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根据刘先生提供的母红蟳壳,在酒店找一只和这个壳差不多大的母红 进行称重,发现的实际重量只有0.6公斤。随后,刘先生又用手机微博上的照片与这只蟳进行了对比,证实两者个头的确差不多大。
在证据面前,荔城大道酒店最终接受调解,退还了刘先生多付的90元钱。
与刘先生一样,家住城厢区的李先生前不久也在饭店遇到了类似的遭遇,却因为没有像刘先生一样拍照取证,难以维权。李先生说,上周二,他在市区梅园路一家饭店吃饭。吃完饭结账时,他发现账单上竟然多出了一道鲈鱼,而他和朋友根本没点这道菜,更没见这道菜端上桌。
李先生当即与饭店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工作人员却一口咬定上过这道菜。由于当时饭店的保洁人员已将李先生吃饭的餐桌收拾干净,而他又拿不出没有吃过这道菜的证据,最后只好自认倒霉,多付了100多元菜金。
城厢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主任宋宇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就餐时,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菜单和票据。如条件允许,也可以对菜式和酒水进行拍照取证,以便发生纠纷时,可以提供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