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夏正希 连丽
本报讯 2012年5月至11月间,秦某伟、李某伟、陈某平携带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先后多次潜入连江县凤城镇及周边乡镇的中小学、机关事业单位,作案15起,盗得电脑、笔记本电脑、电视机等物品,总价值11万余元。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对3小偷分别判处刑期5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3人将盗来的电脑卖给经营电器维修店的叶某、黄某。维修店的这两人分别收购赃物价值为5.8万余元和1.2万余元。连江县检察院的检察官称,乡镇不少学校、事业单位都购置了电脑,但缺乏防盗意识,安防出现漏洞,给了小偷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