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彰化县一家蛇肉店女老板与小她6岁的已婚张姓男子通奸5年后闹翻。女方想甩掉张男,但控告张男性侵不成,反被张妻告通奸。法官查出该女老板与张男到旅馆发生关系894次,依一罪一罚、每罪量刑4个月计算,判刑298年,裁定应执行2年,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检察官认定女老板和张男是感情纠葛,处分不起诉。处分书寄到张家,张妻收到后非常生气,控告丈夫和女老板通奸;由于张男认错,张妻原谅他并撤回起诉书。 (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