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冀东
本报讯 闽清一男子出于好心,让同事搭顺风车,途中却撞上护墙(单方事故),他与同事均受伤。他拒绝赔偿同事医疗费,结果被告上法庭。近日,闽清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驾车者要对其搭车的同事受伤负责。经过调解,驾车者赔偿了同事部分损失。
闽清市民王某与陈某在同一个公司工作,平时关系不错。今年2月初,王某受公司派遣,要到福州市区办公。恰巧,陈某也要到市区,王某便应陈某的请求,搭载其上路。途中却出了车祸,王某驾车撞上路边护墙,他与陈某均受伤。
康复出院后,王某对陈某表示了歉意,陈某原本也不打算追究了,但其妻认为,事故给家里造成了经济负担,并列出了医疗、误工、护理等多项费用。
陈某夫妇二人商议后,觉得王某是这次车祸的责任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找王某商量赔偿。但王某认为,他搭载陈某本是出于好意,车祸也非其故意所为,对陈某的要求置之不理。因协商未果,陈某将王某告到闽清法院。
闽清法院的办案法官认为,王某让陈某搭顺风车的行为,虽是好意施惠,但王某作为驾车人,其过失给陈某造成损伤,应负赔偿责任。由于二人皆为外出办公,所以他们的工作单位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法官调解,由工作单位、王某及陈某各自按一定比例,负担车祸给陈某造成的损失。
福建求拓律师事务所律师龚为民介绍,此案中的情况又叫“好意同乘”,生活中很常见,驾车人要对乘车人的安全负责,一旦出事故,驾车人的责任划分有两类:如果是单方事故,即驾车人一方引起的,驾车人通常在保险赔偿之外承担伤者的所有损失;若是双方或多方事故,驾车人按事故责任应承担的比例赔偿乘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