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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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西河泳场一男子游泳时裤子被偷 竟屡偷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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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西河泳场一男子游泳时裤子被偷 竟屡偷别人的

 

N本报记者 赵杨

本报讯 上月,福州男子陈某在西河游泳时,放在岸边的裤子被人偷了,钱包、手机全丢失,陈某随后偷了条别人裤子,穿着回家。昨日,陈某到了西河泳场后动起歪念,又偷别人的裤子,被人当场逮住。

“有人偷东西。”昨日上午10点半,西河游泳场,突然一阵骚动。被逮住的陈某一脸尴尬,而旁边的另一男子则称,陈某刚刚在自己的衣物旁不停张望,随后拿了自己的衣物要走,他立马上前抓住。随后,陈某被带到了洪山派出所。

陈某向警方交代,上个月,他在西河游泳的时候东西被偷,不仅钱被偷走,连穿的短裤都被拿走。他好尴尬,因为手机也没带不能联系家里人,便顺手偷了别人的一条短裤穿回家。

昨天,陈某又来到西河游泳场,想到之前被偷的尴尬,加上偷别人短裤的经历,便也大胆起来,谁料刚出手就被人逮了个正着。陈某被抓获后,特别后悔。民警考虑其认错态度好,情节轻微,简单教育他后便放了他。

警方表示,不论是露天游泳场还是室内游泳场,防盗问题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而言,都不应该被疏忽。相对于室内的游泳馆,露天游泳池防盗措施显然简陋。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的杨大成律师则表示,不论室内还是室外,只要有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就有谨慎看管消费者衣物等财物的责任。如果消费者的东西遗失,游泳馆负有一定的责任,至于责任大小,要视情况而定。但是消费者要获赔,就要负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实际上就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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