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4版:城事/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餐饮店遭陌生男“砸场子”
市民有困难 周六上午可找党代表
小车“跨栏”半小时下不来
榕拟立法保护茉莉花茶
1—7月,闽水产品进出口 总额34.63亿美元
水箱冒白雾 新手喊“车烧了”
24岁“收藏家”竟偷古神像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拟立法保护茉莉花茶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实习生 徐秋媛

本报讯 《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草案)昨日提交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州拟通过立法形式,加强对福州茉莉花茶的保护。

草案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制定规划种植茉莉花,突出茉莉花的景观特点。城市公园、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园林绿化工程应当规划种植一定比例的茉莉花。

福州茉莉花茶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可追溯和验收制度,禁止销售假劣产品,进货时应当验明专用标志证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及防伪标志等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借鉴福州市蔬菜基地征收规定和杭州征用龙井茶基地标准,草案规定对依法征收(征用)茉莉花基地的,应征求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批,用地单位应当缴纳茉莉花基地建设补偿费,补偿费专款用于茉莉花基地的保护和建设。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