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文浩
本报讯 昨日,省环保厅通报了10起水环境污染的违法案件,对违法企业处以15万~30万元的行政处罚。
5家违法企业在三明尤溪县,分别为福建合利塑胶有限公司、福建丰诚塑胶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新丰塑胶有限公司、福建永强合成革有限公司和福建永旭塑胶有限公司。5家企业均是合成革生产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环保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同时每家违法企业均被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另5家违法企业在三明大田县,均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责令违法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其中福建万华实业有限公司被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飞鹰实业(三明)有限公司、三明旭日纺织有限公司、福建大联新型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三明建华纺织有限公司均被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