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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告认罪 李天一坚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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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被告认罪 李天一坚称无罪

昨日的庭审,形势对梦鸽不是很有利
李双江的歌迷
 

N宗和

本报讯 连续两天,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昨日为庭审第二天。昨日下午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庭审结束后,北京海淀法院通报,庭审中4名被告的辩护人做有罪辩护,3名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据悉,仅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庭审结果将择期宣判。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报道: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天一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音niè)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天一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的指控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又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补充发问。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定于次日继续开庭审理。

在8月29日的庭审过程中,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回答了各方提出的问题。公诉人继续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了相关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并相互辩论。其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做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法庭辩论终结后,公诉人、部分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教育均表示接受。随后,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庭后,合议庭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情会见。

(庭审内容详见A56版)

李双江歌迷来现场

昨日,有一位李双江的歌迷到北京海淀法院外,称愿为原告被告双方做调解。他是一名江苏退休机关干部,这份素材他在27日下午已经通过军艺的卫兵递交给李双江,由于没有收到李双江的回复,他特意坐火车赶来北京到法院外寻求媒体帮助。虽然文中他表示自己是李双江的忠实歌迷,但他称对此事持中立态度,希望事件能通过他充当第三方调解人而和平解决。这位歌迷建议梦鸽不要为儿子做无罪辩护而应是轻罪辩护,因为如果辩护未被法院采纳,只会加重李天一的刑罚,此观点被现场群众误以为他是李家拥护者,现场甚至有杨女士的同情者与他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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