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转发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10月1日起,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