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惠静 沈荔娟
本报讯 今年49岁的郑某在莆田市秀屿区某医院工作,在2011年6月升任设备科副科长后,郑某感受到
了权力的好处,两个月后,郑某利用职权便利,非法收受设备供货商提供的钱款3万元,在医院向卫生主管部门上报医疗器械设备计划过程中,按照设备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参数,编写相关设备招
标采购的技术规格。不过,由于该医院人事变动,尚未招标采购该仪器。近日,郑某受贿一案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