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陈勇
本报讯 近日,莆田城厢区法院通过内部联动执行机制,成功执结了一起执行难案。2010年12月24日,何某在城厢区一家鞋厂上班过程中手指被过胶机压住烫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事后,经城厢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鞋厂应支付何某医疗费、伤残补助等共计12万余元,但在规定期限内鞋厂仍未履行。
2012年4月,何某到城厢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员经过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原来鞋厂已破产,鞋厂的生产设备早已被其他债权人以物抵债搬走了,法定代理人黄某梅也已不知下落,致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为此,执行局将黄某梅及该鞋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每个月在该院进行通报。
今年7月在一起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卷宗中,法官发现黄某梅的名字作为参股人出现在被告人黄某犯事公司的工商登记本上,经查,黄某梅系黄某的姐姐,目前在外地避债。随着黄某梅的出现,法院随即启动内部联动执行机制,一方面敦促黄某做其姐的思想工作,自觉履行义务,另一方面通过内部协调,与法官保持审理信息同步。前不久,在该院法官的主持下,何某和黄某梅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黄某代替黄某梅一次性支付给何某工伤款8万元,何某放弃对余款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