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薛丽 付严
本报讯 几天前,消费者吴先生和一名朋友从泉州到罗源谈生意。等到忙完已经晚上11点了,两人就到罗源某保健中心做推拿放松放松。忙了一天,两人都有些累了,加之推拿的手法比较轻柔,迷迷糊糊两人就睡着了。
第二天早上结算时商家才告知过凌晨2点需收取过夜费,无奈之下,两人共交了76元。事后吴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认为商家没有提醒及告知,遂致电12315台要求商家退还该费用。
罗源县工商人员认为,保健中心没有在店内醒目位置、价格表上标明收取过夜费的相关信息,在知悉消费者可能过夜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最终足浴中心将76元过夜费退还给吴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