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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8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商标法,明年5月起施行
禁止以“驰名商标”做广告

 

N新华

走进超市,不少商品包装都印有“驰名商标”;打开电视,“驰名商标”成了一些广告的关键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新版商标法自明年5月1日起施行,这些做法将被法律明令禁止。

新版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据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介绍,驰名商标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解读

商标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增至300万

新版商标法还针对当前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恶意侵犯商标权屡禁不止等问题作出一系列修改和调整。

为进一步遏制商标侵权行为,新版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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