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廖庆升 毛朝青
本报讯 “干了半个多月,却一分钱不给我。”昨日上午,市民谢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自己从8月10日开始,受福州晋安区新店西园佳园小区临时聘请,到小区处理被台风刮倒的绿化树,并维护草坪。谢先生说,由于是短期工作,自己没有和物业签订合同,而当月27日,物业突然让自己离开,且没有支付报酬。小区物业却称,从未聘请过谢先生。
零工基本不签合同
谢先生长期在福州从事绿化维护工作,不过,多数是打零工。“9日,这个小区的物业找到我,说小区内有很多树被风吹倒了,让我过去帮忙重新种好。”昨日上午,在小区内,谢先生指着一株株已用木板和绳子加固好的绿化树说,从8月10日起,自己就和爱人一起到小区做事。
8月27日,工作快结束时,谢先生说自己和物业发生了一点小摩擦,当天由于加固用的材料已经用完,谢先生希望把工作留到第二天再做,“但物业不肯,第二天就打电话给我,说不用再去了,工资也不给我”。
谢先生说,由于是打零工,自己一向很少和请自己的人签合同,这次也不例外。
律师:零工最好按日给酬
对于谢先生的说法,小区物业黄主任称,自己根本不认识谢先生,也没有请他到小区从事过相关的工作。
黄主任表示,物业会给每位工作人员建立档案,上班的时候也要进行打卡操作,物业没有谢先生的相关记录。“如果说是我们聘请的,至少你要把合同拿出来吧。”黄主任表示。
昨日,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如果谢先生确定和小区物业发生了劳动关系,就要提供相关证据。“没有合同,如果能找到足够多的证人,证明他确实在小区劳动了很多天,也是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卓律师表示。
他建议道,无论是长期还是零时性工作,劳动者最好都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对双方而言,都是一种保障。卓律师还表示,如果打零工的劳动者不放心,最好和用人单位约定,按日支付报酬,这样也能尽量避免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