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思玲 阙文龙 通讯员 钟承荣 林开宇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港口管理局获悉,日前福州市印发鼓励福州港口生产发展的补贴及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2012年出台的港口生产发展补贴及优惠政策已于今年6月30日到期,从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福州每年将掏出约1亿元,补贴与福州港口相关的港航物流企业。通知指出,此次补贴的范围为福州市行政辖区港口,即与“闽江口内(马尾)港区”“罗源湾港区”“松下港区”“江阴港区”相关的港航物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