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王光前 林帅
本报讯 8月12日,福州市民欧阳先生通过马尾江滨路的麦田房产买房,房子最后没有成交,保证金还差点索不回。
据介绍,欧阳先生与卖方、中介一起签订了三方合同,并交了4万元保证金。按照合同,三方原定于8月15日左右去办理公证,但卖方却一直拖延处理。无奈,欧阳先生提出解除合同,中介及卖方均表示同意。此后,欧阳先生要求中介向自己退还4万元保证金,商家虽满口答应,却使出“拖”字诀,一直延迟不办。又经多次交涉后,中介终于答复说:“要扣除7000元的居间服务费后,再将剩余款项退还。”
“购房未果,你们怎么可以向我收取居间服务费呢?”欧阳先生认为商家此举不合理,故于8月23日致电12315投诉。
马尾区工商局12315台立即介入调解,欧阳先生与中介最终达成一致,中介扣除1000元作为居间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将剩余3.9万元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欧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