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综合消息
本报讯 昨日,轰动一时的李宗瑞迷奸案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法官认定其偷拍、性侵属实,共获判刑22年零4个月。
据悉,李宗瑞性侵9位女性判刑18年零6个月,同时法官认定其偷拍15位女性犯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零10月。不过,第二项罪名可通过交纳罚金18.9万元人民币减免。12名原告受害人则共获得293万元人民币赔偿。对于这项宣判结果,李宗瑞表示不服,称要上诉。
牵扯多名女星
李宗瑞迷奸案自去年8月被媒体曝光后,可谓轰动一时。在该案调查初期,警方就发现在李宗瑞偷拍的性爱影片中,涉及近60位女星和女模。这些女星中不乏台湾本土的演艺界“熟脸”,一时间引起娱乐圈恐慌。
到了2012年8月下旬,该案终于有了新的进展。
不仅逃亡23天的李宗瑞主动自首,另外还有10名女子向警方控诉李宗瑞性侵。
称“你情我愿”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泡女人,对女子下药带回家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另有4人自愿与李上床,却不知被偷拍,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狡辩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李宗瑞在审理期间,一再辩称和被害女子上床是双方你情我愿,并说“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上,这是台湾夜店文化”,并没有下药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为何会外流,他愿意向被害人道歉。针对偷拍部分,他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新台币(约4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