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阙文龙 肖春道 文/图
本报讯 市民在购买地下停车库时,要多留些心眼,分清楚是普通地下室还是人防地下室。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防办获悉,如果是人防地下室,车位产权有可能不归业主所有。《人民防空法》今后将对此作出进一步修订。
福州多数小区设有人防地下室
什么是人防地下室?昨日,记者来到金山新区江南水都美域小区,看到小区地下室出入口悬挂着“防空地下室”指示牌,这个指示牌有一个红色箭头,标注由福州市人防办监制。
“按人防法的要求,除了因地质原因不能建设外,所有新建的小区都必须规划建设人防地下室,目前福州城区绝大部分新建小区都建有人防地下室。”市人防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人防地下室是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平时主要作为停车场,战时是人民群众避难和物资储备的主要场所。因此有不少开发商把它作为地下车库卖给业主。
据悉,普通地下室的投资主体多为建设单位(开发商),因此所有权人即为投资人,但我国至今尚无关于人防地下室产权归属的法律规定。
产权归属有待法律明确
人防工程战时具有一定的防常规武器、核武器、生化武器等袭击的功能,因此其建筑等方面都有较高要求。比如,人防地下室出入口悬挂有“人防地下室”标志、指示牌,地下室内设防护密闭门、通风口等。
目前社会上对结合民用建筑新修建的人防地下室的权属有三种不同意见:一是归国家所有;二是归开发商所有;三是归业主共有。该相关负责人说,根据《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物权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国防资产的人防地下室所有权应归属于国家,部分地方也明确规定结合民用建筑新修建的人防地下室归国家所有。
记者了解到,由于近年来关于人防地下室的产权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国家人防办正对人防地下室产权归属问题进行调研,拟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