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王盛阳 付严
本报讯 合同条款明明写着“除定制品外无条件退货”,商家却以特价品为由不肯履行承诺。现如今,很多消费者碰到这样的问题。福州市民孙先生于7月13日在台江区八一七中路居然之家美树美森专柜购买四门衣柜,支付货款1万元。双方在合同中注明:一个月内商品无任何损坏、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支持无条件退换货(专门为甲方订购的进口产品、定制产品除外),货物的安装、往返、重新包装费由甲方承担。他至今还未收到货,因对家具的款式、价位感到不满意,便与商家协商退货。
“他们说这是特价品,拒绝退货。”向商家反映后,孙先生却吃了“闭门羹”。孙先生认为,按合同约定,商家应当履行承诺。
台江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对经营者义务的要求高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对经营者义务的要求低于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经调解,美树美森专柜同意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