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赵堂辉
本报讯 家住莆田的刘先生在市区正荣广场对面的“赢时通租车莆田旗舰店”租了一辆车,并交付了2000元押金,约定押金在还车一个月后,查询车辆在租借期间没有违章,才能退还。第二天刘先生便把车辆归还给商家。
一个月后,刘先生如约来到租车店,要求退还押金。租车店却称财务不在,无法退还押金,要刘先生改日再来。又过了一个星期,林先生多次上门要求退还押金,商家又以其它理由拒绝退还押金。无奈之下,林先生于近日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荔城区工商局了解情况后,责令商家立即退还押金,并对商家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