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小明
本报讯 莆田仙游一男子在秀屿区生活,而他却将工业园区内的一家超市当成自家开的一般,今年初先后23次盗窃店内价值854元的香烟、饮料、零食等商品。
昨日,记者从秀屿区法院获悉,赵某因犯盗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