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天下/国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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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银监会出台规定
对银行提出“八个禁止”

银行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N新华 人民

记者4日从银监会了解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已于近日发布。《指引》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同时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保障要求。《指引》的公布,填补了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方面的空白。

针对侵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引》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进行强制性交易;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披露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合理安排柜面窗口,缩减等候时间,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照顾残疾人等特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尽量提供便利化服务,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为全面落实《指引》,下一步银监会将从多个维度出发,实施监管评估,组织行业评比,开展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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