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杨亚茹 通讯员 赵永龙
本报讯 8月17日凌晨零时10分,福州仓山区南二环路高盖山人行天桥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闽ALT687的小轿车从南二环北侧车道冲过中间隔离花圃后,翻倒在南侧主车道上,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到达现场二十多分钟后,自称是事故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的林某现身。林某向民警解释,事故发生后,他将同车的受伤人员送到福建地质医院去包扎。
负责办理此交通事故的是仓山交巡警大队案调中队。民警在询问林某的过程中,发现了几点蹊跷之处。
首先,同车人员受伤,而面前的林某毫发无伤;其次,林某对事故发生经过含糊其辞,甚至连当时车辆行驶方向都搞不懂。
经民警追问,林某主动交代,他是车辆的车主,却不是驾驶人,真正的驾驶人是他的哥哥。
昨天,这起交通事故中涉事的兄弟均被处罚:哥哥因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后逃逸被行政拘留20日,并罚款3500元;弟弟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