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熙慧
本报讯 “新开办连锁企业门店不少于10家,库房面积要在1000平方米。”昨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福建省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出台,支持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做大做强。
针对药店普遍存在的医师不足的问题,《意见》中明确,在部分设区市可试点驻店药师+远程网络在线审方的工作方式。即顾客到门店购买处方药时,处方信息经电子扫描后传输至总部远程审方室,由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审核并确认后发回门店,经门店药师核对后方可销售。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是执业药师,其每家门店至少还应当配备2名药师(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应为中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