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詹运 唐晓东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省消防总队获悉,一起假冒注册商标,违法生产、销售消火栓箱的刑事案件在泉州南安市告破。南安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假冒消火栓箱,并处罚金3万元。这是福建省首例制售假冒消防产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