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文浩
本报讯 昨天,福州林女士反映,9月7日晚上,她在宝龙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盒荆江牌土鸡蛋,第二天发现鸡蛋坏了,而保质期却未过。林女士要求超市按照10倍赔偿,而超市只愿意更换一盒新鸡蛋。对于林女士的要求,超市表示需要与供应商商量后再给回复。
林女士介绍说,8日早上,她打了一个鸡蛋,发现整个碗里的鸡蛋都呈绿色,还发出一股非常浓的臭味。“我在打第二个的时候,鸡蛋也是散的,也发出很浓的臭味。”昨日,她就拎着这盒鸡蛋找超市理论。在超市现场,她又当着工作人员的面,连续打了四个鸡蛋,都是散的,有些还发出一阵阵臭味。
记者注意到,这盒鸡蛋的生产日期是8月24日,保质期是一个月,显然鸡蛋还没过期。
超市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已将该问题转给了相关部门,要落实情况之后再给答复。
创元律所蔡律师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商家从感官上可以判断食品已经变质,却不撤柜,可以视为明知。林女士可以要求赔偿十倍,具体待工商部门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