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廖庆升
前日,家住福州晋安区三八路鹤林新城小区30号楼的林先生说,他的挂号信被物业退回邮局。小区物业解释,按照合同约定,代收信件属物业服务的一部分,林先生近一年不交物业费,违约在先,所以物业这么做。
车窗被砸没解决,业主不交物业费
林先生说,一年前,他停在小区里的车子的玻璃先后两次被砸,和物业交涉无果后,开始拒交物业费。前日,由于人不在家,邮局将他的挂号信放在物业处。林先生想去取回时,却遭遇闭门羹。“物业说我有两个选择,一是把物业费交了,信给我;二是把信退回邮局。”林先生拒绝了第一种解决方式。
很快,物业真的把挂号信当作无主件,退给邮局。
不交费,挂号信被物业退回邮局
昨日,小区物业李主任表示,按照合同约定,代收信件属物业服务的选项之一;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就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在李主任看来,如果林先生觉得“玻璃被砸”一事,物业的处理不符合其要求,林先生可以走司法途径,但不能以此为理由不交物业费。“他不交等于占了别人的便宜,因为安保和卫生服务还是继续提供的。”李主任表示。
□律师说法
合同如有约定做法不违规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按规定,邮局必须将挂号信递交到本人手上,这件事,主要责任在邮局。昨日,主持人也联系了福州市邮局的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已让快递员重新投递。
卓律师表示,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信件代收属于服务内容之一,那么林先生不交物业费,算是先违反了物业合同,物业有权拒绝再为其提供服务。